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公告(2025)甘1102执恢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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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现发布执行公告(2025)甘1102执恢180号,涉及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董清洲、杨金霞、朱爱文、王琼、周彦国、张亮、张建军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背景与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的(2024)甘1102民初539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本院现需对已查封的涉案不动产进行价格评估及拍卖。
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信息
根据法院执行程序,以下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将被进行价格评估及拍卖:
1. 被执行人朱爱文名下:位于安定区龙湾半岛D区6幢2单元1202室
2. 被执行人王琼名下:位于安定区友谊北路2层54室
3. 被执行人王琼名下:位于中和教育世家小区1幢5单元502室
4. 被执行人周彦国名下:位于安定区友谊北路朝阳锦城2幢9单元1102室
评估机构选择流程
依照第四条、第九条之规定,现通知相关被执行人于2025年6月9日上午9时到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二接待室选择评估机构。
若被执行人逾期未到场选择评估机构,视为放弃选择权利,本院将依法在名单库中摇号确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法对评估的财产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公告发布与来源
本公告由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并经掌上定西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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