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无废细胞”建设单位复核及公示通知
根据和(辽环函〔2023〕151号)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及市直相关部门对全市2025年第一批“无废细胞”建设单位进行了复核。此次复核旨在确保各建设单位符合“无废城市”建设标准,推动葫芦岛市绿色发展。
经过严格评估,现将拟命名授牌的17个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公示期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将接收反映上述单位有关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电、来函。
公示期间反映问题须知
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并鼓励附上相关佐证材料以增强反映问题的可信度。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反映问题的方式包括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293110527
公示名单及附件
附件中列出了2025年葫芦岛市第一批“无废细胞”建设单位的完整名单。公众可通过公示期限内的渠道对名单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9日
来源:葫芦岛生态环境
附件:2025年葫芦岛市第一批“无废细胞”建设单位
(此处应附上17个单位的名单,但原文未提供具体名单,故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