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期发布了一项重要公告,批准了195项国家标准和1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其中包括GB/T10781.4-2024,该标准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新标准的发布是对现行GB/T26760-2011标准的重大修订,涉及多个方面的调整和改进。
### 新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
#### 1. 更改
酱香型白酒定义
新标准在原有定义的基础上,增加了“高温大曲”、“固态发酵”、“固态蒸馏”等关键词,以强调
酱香型白酒的传统酿造工艺特点。明确规定“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
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严格限制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 2. 新增术语和定义
为了适应酱香型白酒的分类变化,新标准新增了“酱香型白酒(大曲)”和“酱香型白酒(其他)”两个术语及其定义。还新增了“高温堆积”、“高温大曲”、“下沙”、“造沙”、“轮次”五个术语及其定义,以更全面地描述
酱香型白酒的酿造工艺。
#### 3. 删除产品分类和产品分级
新标准取消了现行标准中以酒度划分高度酒和低度酒的分类方式,以及不同糖化发酵剂生产的酱香型白酒的分级方式。取而代之的是,统一以优级、一级进行划分,有助于酱香型白酒整体质量的提升。
#### 4. 增加了生产过程控制要求
新标准分别增加了对“酱香型白酒(大曲)”和“酱香型白酒(其他)”在生产过程的要求,以沿袭和保护酱香型白酒的传统酿造技艺,规范生产过程。
#### 5. 更改产品感官要求
新标准在感官要求部分主要在“色泽和外观”、“香气”、“口味口感”描述上进行了修改。虽然未以酒精度分类,但分别以45%vol≤X≤58%vol和35%vol≤X<45%vol为范围制定了不同的感官要求。在色泽与外观上增加了“无杂质”要求,香气描述更加生活化、具象化,口味口感描述更为细化。
#### 6. 更改理化要求
新标准中不再按酒度高低划分理化指标要求,而是对关键的总酸、总酯、酸酯总量这三个指标均按照53%vol酒精度折算。考虑酱香型白酒在储存过程中的自然水解,对理化指标的要求以产品自生产日期1年为界限,1年以内的指标是酒精度、固形物、总酸、总酯、己酸乙酯五个指标,1年以上是酒精度、固形物、酸酯总量三个指标。
#### 7. 取消卫生指标
为了科学合理地构建食品质量国家标准体系,明确食品质量标准与安全的关系,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要求食品质量指标不再涉及食品安全指标和要求,因此,在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卫生指标板块。
#### 8. 试验方法详细化
新标准中增加了净含量的要求及其试验方法,更改了酒精度、总酸和总酯的试验方法,明确了试验方法,有利于配套建立酱香型白酒理化检验体系。
#### 9. 标签标识的变化
新标准要求按GB/T10346的规定执行,即必须明确标识产品类型为“固态法白酒”;仅完全采用高温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生产的产品,可标示为“酱香型白酒(大曲)”。
#### 10. 增加了附录A与附录B
新标准中增加了与,用更加易懂的方式对大曲
酱香型白酒的生产工艺与香气特征进行解读。
### 新标准的意义
通过上述修订,新标准不仅强调了酱香型白酒的传统酿造工艺,还提升了产品品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标准的实施将对酱香型白酒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并有助于酱香型白酒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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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的发布是对酱香型白酒行业的重大利好,企业应加强对新标准的学习与关注,并结合自身经验进行改进,以适应新的市场要求。这将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