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规定详解
一、感官要求1.酱香型白酒应具有酱香突出、幽雅细腻、酒体醇厚、回味悠长的特点。2.无明显的邪杂味,无酸、苦、涩、焦糊等异味。3.酒液清澈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二、理化指标;
一、感官要求
1. 酱香型白酒应具有酱香突出、幽雅细腻、酒体醇厚、回味悠长的特点。
2. 无明显的邪杂味,无酸、苦、涩、焦糊等异味。
3. 酒液清澈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
二、理化指标
1. 酒精含量:酱香型白酒的酒精度应在53%vol以上。
2. 总酸含量:酱香型白酒的总酸含量应在0.4g/100ml以上。
3. 总酯含量:酱香型白酒的总酯含量应在1.0g/100ml以上。
4. 杂质醇含量:酱香型白酒的杂质醇含量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三、卫生指标
1. 酱香型白酒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2757的规定。
2. 酱香型白酒中不得检出黄曲霉毒素B1。
四、包装、标签和标识
1. 包装材料应符合GB7718的规定,确保酒液的安全卫生。
2. 标签应清晰、完整,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等级、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地址、电话等信息。
3. 产品标识应与国家标准相符,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宣传。
五、生产过程
1. 酱香型白酒的生产过程应符合GB/T 15109的规定。
2. 原料应选用优质高粱、小麦等,确保酒质优良。
3.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条件,保证酒体的稳定性。
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规定旨在规范酱香型白酒的生产和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生产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确保酱香型白酒的品质。消费者在购买时,也应关注产品的标准执行情况,选择优质、安全的酱香型白酒。